越秀法院公布,推行性侵者大多为“熟知的陌生人”。被害人完全不认识被告人的如被尾随或挟持而受害的案件仅有3宗,占比仅12%;
见过而不熟识的有4宗,占比16%,如在夜店或在同学家见过面;
而多次会面甚至熟识的达到18宗,占比72%,如住处的门卫、家政服务职员、儿童培训中心顾问、打工地址的同事、邻居等,使得被害人疏于防范。
广州日报讯 暑假已至,要防备什么人,以确保孩子安全?越秀法院昨日发布,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共审结涉性侵害的案件76件,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有22宗25人,未成年被害人数占比达到32.89%。72%的侵害推行者大多为“熟知的陌生人”,如住处的门卫、家政服务职员、儿童培训中心顾问、打工地址的同事、邻居等。
据法院剖析,未成年人性侵案被害人年龄集中在4~6岁和13~16岁两个年龄段。其中年龄仅4~6周岁的人数为9人,占比36%,大多为猥亵儿童案的被害人;年龄在13~16周岁的14人,占比56%,多为强奸案的被害人,甚至也有两件强奸4~6岁幼女的极其恶劣的案件。
被害生活长环境较差。在未成年人被强奸的案件中,绝大部分是家庭环境不佳,如爸爸妈妈经济重压大,疏于子女管教,或未成年自己需要外出打工,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而被侵害。这类未成年人的居住环境、教育环境都为其被侵害埋下隐患。
在这类案件中,未成年人均因脱离爸爸妈妈监管而遭到侵害,父母[微博]的缺位致使侵害悲剧未能遭到充分的防范和准时的制止。
案例
1.邻家男保姆强奸5岁女宝宝
2014年1月某日,5岁的小琳和妈妈表示要去楼上邻居小伙伴家玩,随后,小琳自行前往邻居家玩耍。小琳到小伙伴家后,被该家52岁的男保姆范某骗至厕所,后该男保姆对小琳推行奸淫行为,为掩盖罪行,其给了小琳人民币20元。小琳回家后,将受辱状况告知妈妈,其妈妈报警后将该男保姆抓获归案。最后,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。
2.“煤气伯伯”猥亵4名女宝宝
52岁的石某平常以送煤气为生,由于他喜欢和孩子子玩,平常白天常常会有孩子子到他家玩,在他家看电视。这类孩子都是住在附近的,有男有女,女生约5~6名,男生约5~6名,他都叫不出具体名字,孩子们有时是一块儿,有时单独来,孩子们称呼他“煤气佬”。2014年新年前后某日下午,在附近玩耍的4名女宝宝被石某叫到其家看电视,后石某在其住处分别对4名女宝宝推行猥亵,石某还威胁孩子们不许告诉父母。
后被害人父母报警,石某被抓获归案。4名女宝宝平均年龄7岁多,都不了解“煤气佬”叫什么名字,只不过常常在附近玩耍了解他是送煤气的。经审理,法院判决石某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3.少女离家出走遭同学堂哥强奸
2013年5月某日,11岁少女小兰与家人争吵离家出走,欲外出打工。
小兰一个同学的堂哥郑某在广州打工。于是,小兰到广州联系了郑某,想让郑某帮其找工作。见面时已是凌晨,郑某带其闲逛一阵后,两人入住了一家小旅馆,郑某趁小兰入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,并需要小兰不要告诉家人。
第2日,小兰自行赶回老家,在家人的询问下才将被强奸的事实告诉家人,随后家人报警。郑某也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